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5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4584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吳欣祐原名:吳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9年度執字第13258 號、99年度執聲字第2760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文
吳欣祐因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吳欣祐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決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吳欣祐前於附表所示之犯罪日期,因犯施用毒品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卷附上開判決書各1 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為證。茲
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3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 ├───────┼─────────┼─────────┼─────────┤ │犯 罪 日 期│民國98年9 月1 日某│民國98年9 月1 日某│民國98年12月25日上│ │ │時 │時 │午某時 │ ├───────┼─────────┼─────────┼─────────┤ │年 度 及 案 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 │ │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 │ │4602號 │4602號 │180 號 │ ├───┬───┼─────────┼─────────┼─────────┤ │ │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 │ │ 案號 │99年度審訴緝字第10│99年度審訴緝字第10│99年度審訴緝字第99│ │ │ │0 號 │0 號 │號 │ │ ├───┼─────────┼─────────┼─────────┤ │事實審│ 判決 │民國99年8月13日 │民國99年8 月13日 │民國99年8月13日 │ │ │ 日期 │ │ │ │ ├───┼───┼─────────┼─────────┼─────────┤ │ │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 │ │ 案號 │99年度審訴緝字第10│99年度審訴緝字第10│99年度審訴緝字第99│ │ │ │0 號 │0 號 │ │ │ ├───┼─────────┼─────────┼─────────┤ │判 決│ 確定 │民國99年8月13日 │民國99年8月13日 │民國99年8月13日 │ │ │ 日期 │ │ │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民國98年12月25日上│民國99年1 月15日晚│民國99年1 月15日晚│ │ │午某時 │間7 時許為警採尿時│間7 時許為警採尿時│ │ │ │起回溯26小時內某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 ├───────┼─────────┼─────────┼─────────┤ │年 度 及 案 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 │ │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 │ │180 號 │276 號 │276 號 │ ├───┬───┼─────────┼─────────┼─────────┤ │ │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 │ │ 案號 │99年度審訴緝字第99│99年度審訴緝字第10│99年度審訴緝字第10│ │ │ │號 │1 號 │1 號 │ │ ├───┼─────────┼─────────┼─────────┤ │事實審│ 判決 │民國99年8月13日 │民國99年8 月20日 │民國99年8月20日 │ │ │ 日期 │ │ │ │ ├───┼───┼─────────┼─────────┼─────────┤ │ │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 │ │ 案號 │99年度審訴緝字第99│99年度審訴緝字第10│99年度審訴緝字第10│ │ │ │ │1 號 │1 號 │ │ ├───┼─────────┼─────────┼─────────┤ │判 決│ 確定 │民國99年8月13日 │民國99年9月21日 │民國99年9月21日 │ │ │ 日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