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甲○○
- 被告
- 丙○○
- 被告
- 同信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98年度交簡上字第363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設高雄縣路竹鄉○○村○○路362 號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98年度交簡上字第363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設高雄縣路竹鄉○○村○○路362 號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業務…」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