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簡字第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審簡字第104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5924 號),被告業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並依現存證據已足認定被告犯罪,經檢察官於準備程序中聲請改依簡易判決處刑,本院爰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事實及理由 一、甲○○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阿宏」之成年男子、馮慶鴻(另由本院以99年度審易字第47號判決審結),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共同基於擅自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以賭博之犯意聯絡,由「阿宏」先於民國97年9 月間某日起提供電子遊戲機具「小瑪莉」1 台,擺放於桃園縣中壢市○○路250 號馮慶鴻所經營之「明德汽車修理廠」之公眾得出入場所,與不特定之公眾賭博財物,「阿宏」復於98年3 月10日晚間某時,在桃園縣中壢市中壢火車站前「肯德基」內,與甲○○協議「阿宏」覓得賭博性電子遊戲機具之擺設地點,以每個月6 萬元之代價,請甲○○充當各該機具為警查獲時之現場負責人,接續以此方式在桃園縣中壢市○○○路901 號「歐風洗車廠」、桃園縣中壢市○○路22號「黃山檳榔攤」、桃園縣八德市○○路56號「小安的店卡拉OK」等公眾得出入場所內,擺放賭博性電子遊戲機具,與不特定之公眾賭博財物,而共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嗣分別於:㈠98年3 月18日下午1 時許,在前開「歐風洗車廠」內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賭博性之電子遊戲機具「彩金大聯盟小瑪莉」1 台(含IC板1 片)、賭博機具內之賭資新臺幣 800 元;㈡98年3 月19日下午1 時40分許,在前開「明德汽車修理廠」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賭博性之電子遊戲機具「小瑪莉」1 台(含IC板1 片)、賭博機具內之賭資5670元。㈢98年3 月29日下午6 時50分許,在前開「黃山檳榔攤」內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賭博性之電子遊戲機具「金歡喜」1 台(含IC板1 片)、賭博機具內之賭資2360元;㈣98年3 月31日下午7 時45分許,在前開「小安的店卡拉OK」內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賭博性之電子遊戲機具「金錢豹小瑪莉」1 台(含IC板1 片)、賭博機具內之賭資60元。 二、證據: (一)被告甲○○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問時之自白。 (二)證人即同案被告馮慶鴻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之證述。 (三)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大溪分局及平鎮分局之現場檢查紀錄表。 (四)查獲現場照片、甲○○手機簡訊內容翻拍照片及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450 條第1 項,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第2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266 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刑事庭 法 官 林孟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明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未依本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 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備註(扣案時間、地點) │ ├──┼──────────────────────┼──────────────┤ │01 │電子遊戲機具「彩金大聯盟小瑪莉」1 台(含IC板│98年3 月18日下午1 時許,桃園│ │ │1片)、 賭資800元 │縣中壢市○○○路901 號「歐風│ │ │ │洗車廠」 │ ├──┼──────────────────────┼──────────────┤ │02 │電子遊戲機具「小瑪莉」1 台(含IC板1 片)、 │98年3 月19日下午1 時40分,桃│ │ │賭資5670元 │園縣中壢市○○路250 號「明德│ │ │ │汽車修理廠」 │ ├──┼──────────────────────┼──────────────┤ │03 │電子遊戲機具「金歡喜」1 台(含IC板1 片)、賭│98年3 月29日下午6 時50分,桃│ │ │資2360元 │園縣八德市○○路22號「黃山檳│ │ │ │榔攤」 │ ├──┼──────────────────────┼──────────────┤ │04 │電子遊戲機具「金錢豹小瑪莉」1 台(含IC板1 片│98年3 月31日下午7 時45分許,│ │ │)、賭資60元 │桃園縣八德市○○路56號「小安│ │ │ │的店卡拉O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