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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805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羅國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805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9年度執聲字第11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羅國鴻

書記官 戴育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一          │          二          │          三          │
├────┼───────────┼───────────┼───────────┤
│罪    名│         竊盜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9月           │
├────┼───────────┼───────────┼───────────┤
│犯罪日期│98年2月2日            │97年11月6 日為警查獲前│97年11月6 日為警查獲前│
│        │                      │某時                  │某時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查│案號│98年度速偵字第1600號  │98年度毒偵字第1155號  │98年度毒偵字第1155號  │
├─┼──┼───────────┼───────────┼───────────┤
│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35號     │98年度審訴字第1065號  │98年度審訴字第1065號  │
│實├──┼───────────┼───────────┼───────────┤
│審│判決│98年4月30日           │98年4月30日           │98年4月30日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35號     │98年度審訴字第1065號  │98年度審訴字第1065號  │
│判├──┼───────────┼───────────┼───────────┤
│決│確定│98年5月22日           │98年5月25日           │98年5月25日           │
│  │日期│                      │                      │                      │
├─┴──┼───────────┼───────────┴───────────┤
│備    註│                      │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罪,前經本院98年度審訴字第│
│        │                      │106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
└────┴───────────┴───────────────────────┘
┌────┬───────────┬───────────┬───────────┐
│編    號│          四          │          五          │          六          │
├────┼───────────┼───────────┼───────────┤
│罪    名│         竊盜         │        竊盜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9月           │
├────┼───────────┼───────────┼───────────┤
│犯罪日期│97年11月17日          │97年11月24日          │98年2月28日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查│案號│98度偵字第6820號      │98年度偵字第6820號    │98年度毒偵字第1730號  │
├─┼──┼───────────┼───────────┼───────────┤
│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98年度審易字第782號   │98年度審易字第782號   │98年度審易字第764號   │
│實├──┼───────────┼───────────┼───────────┤
│審│判決│98年6月26日           │98年6月26日           │98年6月19日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8年度審易字第782號   │98年度審易字第782號   │98年度審易字第764號   │
│判├──┼───────────┼───────────┼───────────┤
│決│確定│98年7月30日           │98年7月30日           │98年7月13日           │
│  │日期│                      │                      │                      │
└─┴──┴───────────┴───────────┴───────────┘
┌────┬───────────┬───────────┬───────────┐
│編    號│          七          │          八          │          九          │
├────┼───────────┼───────────┼───────────┤
│罪    名│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
├────┼───────────┼───────────┼───────────┤
│犯罪日期│97年11月14日          │98年2月26日           │97年12月24日          │
├─┬──┼───────────┼───────────┼───────────┤
│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查│案號│98年度偵字16239號     │98年度偵字第18576號   │98年度偵字第17382號   │
├─┼──┼───────────┼───────────┼───────────┤
│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98年度審易字1496號    │98年度壢簡字第2755號  │98年度壢簡字第2483號  │
│實├──┼───────────┼───────────┼───────────┤
│審│判決│98年11月30日          │98年12月21日          │99年1月8日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確├──┼───────────┼───────────┼───────────┤
│定│案號│98年度審易字1496號    │98年度壢簡字第2755號  │98年度壢簡字第2483號  │
│判├──┼───────────┼───────────┼───────────┤
│決│確定│98年12月21日          │99年1月25日           │99年2月8日            │
│  │日期│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805號於民國 99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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