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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曾家貽楊麗文曾雨明

原告
立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河洲
訴訟代理人
吳子昌
被告
吳祖煥

上列被告因民國99年度易字第536 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 曾家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曾雨明

                 書 記 官 顏緗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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