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99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03 日

法官蔡榮澤汪曉君林蕙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99號

原告
金星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男
告訴代理人
陳樹盛
被告
陳永輝

上列被告陳永輝因竊盜案件(本院99年度易字第312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蔡榮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  日

                   法  官 汪曉君

                   法  官 林蕙芳

                   書記官 莊凱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