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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提存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定代理人
    黃阿添、乃春富

  • 原告
    益興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金辰塗料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44號聲 請 人 益興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阿添 相 對 人 金辰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乃春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二○三二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壹拾陸萬捌仟元,准予返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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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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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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