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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返還提存物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聲請人
益興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阿添
相對人
金辰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乃春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二○三二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壹拾陸萬捌仟元,准予返還。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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