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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466號

返還提存物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466號

聲請人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隆政即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小組召集
法定代理人
相對人
群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蓉
即清算人
已出境.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九十六年度存字第四四四五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面額新臺幣陸拾萬元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八十九年度甲類第二期登錄債券,准予返還。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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