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5號
- 聲請人
- 陳富華
- 相對人
- 億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請求變更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為相對人億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惟因個人因素無法完成相對人之清算進度,經股東會一致決議改選邱志榮為相對人之清算人,爰聲請准予變更等語,並提出股東會議事錄、邱志榮接任清算人同意書及身分證影本各1 件為證。
二、經查:相對人於民國90年8 月27日向經濟部申請解散登記,經經濟部核准解散後,該公司股東會曾選任聲請人為清算人,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報於96年7 月23日就任相對人之清算人,經本院以96年度司字第290 號准予備查在案,然聲請人於98年6 月17日具狀以其於展期時日內仍無法於期限內清算完畢為由,聲請撤回清算,此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96年度司字第290 號卷宗核閱屬實,是本件既已撤回清算,即無從變更清算人,故本件聲請與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