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27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276號
- 原告
- 相愛城堡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雅珞
- 被告
- 王心珮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起訴狀所載為新臺幣(下同)26萬8,832 元(相愛城堡有限公司部分)、230 萬元(黃雅珞部分),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相愛城堡有限公司、黃雅珞依序為2,870 元、2萬3,7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2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分別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