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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24號

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周玉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24號

原告
劉麗虹
原告
劉子翔
原告
劉子瀚
被告
右頂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林榮文

      林文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3 千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50萬元(按依被告公司登記資料顯示原告劉麗虹、劉子翔、劉子瀚等3 人之出資額分別為40萬元、5 萬元、5 萬元,合計為5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 元,原告僅繳納3 千元,尚不足2,4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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