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8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88號
- 原告
- 摩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順義
- 被告
- 唐永洪律師(即李素貞之遺產管理人)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8萬5,963 元,應繳裁判費9,69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9,190 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1 份及繕本1 份。
二、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