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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47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劉克聖劉佩宜陳彥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47號

原告
陳宗良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律師
複代理人
林珪嬪律師
被告
環球英皇國際商務徵信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健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另訂於民國101 年5 月31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克聖

法 官 劉佩宜

法 官 陳彥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楊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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