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7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77號
- 原告
- 祥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保聯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詠言
- 訴訟代理人
- 簡長順律師
- 被告
- 吉慶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財康
- 訴訟代理人
- 蘇明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
論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7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
論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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