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2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23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寶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文潔
上列上訴人與歐文惠、余芃羲、陳超群因100 年度訴字第823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6,99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