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6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6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鵬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有記
- 訴訟代理人
- 孫世群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慶展塑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萬慶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德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冠慶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宇代鋼模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褚輝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立百代壓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春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0 年度重訴字第6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4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1,39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