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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
  • 法官
    陳婉玉

  • 當事人
    蔡渝玫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5號聲 請 人 蔡渝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0年2月24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6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65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0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利冠蔚 附表: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0000000─0 │ │1 │1000│ │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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