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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
    陳筱蓉

  • 當事人
    林玉雪連炳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61號聲 請 人 林玉雪 代 理 人 連炳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於民國100年10月27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67 號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67 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0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筱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蔡佩媛 ┌──────────────────────────────────────────────────┐ │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561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1 │ │ │ │ │ │ │ ├─┼───────────────┼──────────────┼────┼───┼────┼───┤ │00│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2 │ │ │ │ │ │ │ ├─┼───────────────┼──────────────┼────┼───┼────┼───┤ │00│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3 │ │ │ │ │ │ │ ├─┼───────────────┼──────────────┼────┼───┼────┼───┤ │00│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0-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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