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367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3679號
- 債權人
- 昶鑫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昶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添展五金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添展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表明其正確姓名究為溫秋風抑或温秋風。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