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79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7958號債 權 人 良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建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胡國興即建營企業社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建營企業社」之商業登記資料,如非依法登記之商號,應列自然人為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