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09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0902號債 權 人 孫德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煜城企業有限公司、高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系爭支票之背面(須有債務人高亨股份有限公司之背面)。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