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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46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03 日

  • 當事人
    韋臺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4631號債 權 人 韋臺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金成興有限公司(原名:泰茂豐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金成興有限公司(原名:泰茂豐有限公司)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及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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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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