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92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9252號債 權 人 佳音起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光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瑞源即建達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利息應自退票日後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