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0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307號聲 請 人 龍輝地板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娥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聲請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即代表人)姓名。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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