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提存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44號聲 請 人 益興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阿添 相 對 人 金辰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乃春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二○三二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壹拾陸萬捌仟元,准予返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