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 聲請人
- 益興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阿添
- 相對人
- 金辰塗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乃春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二○三二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壹拾陸萬捌仟元,准予返還。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聲字第144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二○三二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壹拾陸萬捌仟元,准予返還。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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