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4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4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成揚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振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100 年度建字第41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72,010 元(不含於二審追加部分),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3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