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21號
- 上訴人
- 樂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華
- 訴訟代理人
- 張家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明造
- 被上訴人
- 游志琦即振揚企業社
- 訴訟代理人
- 林清漢律師
- 複代理人
- 韓曉玲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0 年7 月5 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21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0 年7 月5 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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