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29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291號
- 原告
- 廖添郎
- 被告
- 馬來西亞商德義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待補正)
- 被告
- 黃莉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5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13,3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