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33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339號
- 原告
- 荃葳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再順
上列原告與被告俊伸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起訴狀所載為新臺幣(下同)100萬2,9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9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339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俊伸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起訴狀所載為新臺幣(下同)100萬2,9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9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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