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38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380號
- 原告
- 建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顯杰 同上
- 被告
- 傅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君毅
- 被告
- 林陳海
上列當事人間訂定買賣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48 萬元(即以原告主張得以上開價額向被告買受系爭不動產,被告應以此訂定買賣契約),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 萬5,05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