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8號
- 上訴人
- 南實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玉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徠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1 月16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138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就本訴部分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 1,974,951 元(8,508.3831.11 +1,710,255 ),就反訴部分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140,539 元(4,517.5 31.11 ),各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903元、2,3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