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59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95號
- 原告
- 張明仁
- 訴訟代理人
- 魏釷沛 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宏瑄 律師
- 被告
- 友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任嘉音
- 被告
- 任嘉彥
- 被告
- 前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賴彌鼎 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道光 律師
邱英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95號
邱英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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