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7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吳佩玲

  • 當事人
    曾喜麟黃宏章張錫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776號原   告 曾喜麟 訴訟代理人 魏雯祈律師 陳永來律師 複 代理人 張仕翰律師 訴訟代理人 潘明彥律師 被   告 黃宏章 黃耀畿 黃胡金錢 張錫彬 曾義庄 李文峰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安生 被   告 張錫麟 李敦仁 黃若華 黃豪爽 黃昱嘉 黃瓊儀 黃豪顏 鄭寸金 鄭寸寶 王秀文 林宏昌 林惠忠 褚金俊 黃若蓉 徐烱超 徐王麗春 黃聲揚 陳贊仁  原住台北市○○區○○路000號12樓 周高月 王呂素貞 張守積 葉榮邦 葉榮淵 陳隆興 黃耀爕 黃騰鞍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黃耀尼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義庄 被   告 范善良 范賢德 黃琮翔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焦佑衡 訴訟代理人 馬南芝 楊坤霖 被   告 正和股份有限公司 志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李文琳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行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3 年6 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楊淳如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