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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3 日
  • 法官
    莊佩頴
  • 法定代理人
    朱復華、汪若愚

  • 原告
    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峻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874號原 告 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復華 訴訟代理人 陳德義律師 被 告 峻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若愚 訴訟代理人 林維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1 年8 月29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黃昰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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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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