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3 日
- 當事人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復華、峻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汪若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874號原 告 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復華 訴訟代理人 陳德義律師 被 告 峻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若愚 訴訟代理人 林維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1 年8 月29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黃昰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