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001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鼎璿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洲 訴訟代理人 周彥憑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冠雄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雄凱油漆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聯凱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行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3 年5 月1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楊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