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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4號

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卓立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4號

原告
陳羿安
被告
同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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