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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04 日
  • 法官
    高明德
  • 法定代理人
    李兆根、汪若愚

  • 上訴人
    利穎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峻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85號上 訴 人 利穎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兆根 被 上 訴人 峻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若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民國100 年度訴字第285 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12,09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8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明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陳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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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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