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3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37號
- 上訴人
- 全通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錢張蓮蕉
10巷36弄2號
上列上訴人與相對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100 年度訴字第637 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