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5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55號
- 上訴人
- 美琪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美斐
- 被上訴人
- 鈜盛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慧珠
- 被上訴人
- 謝明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6,000 元(財產權請求10萬元+非因財產權之請求),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