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
- 上訴人
- 義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欽文
- 上訴人
- 許世杰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民國100 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義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57,62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971元;上訴人許世杰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3,756,9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632 元;均未據上訴人2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2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