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60號
- 上訴人
- 匯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百成
- 被上訴人
-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臨龍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8 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8,729,42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9,831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