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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09號

給付違約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09號

原告
萬豐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美苓
原告
陳家松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律師
被告
張金鐘
被告
張雲慈(原名張范玉蓮)
被告
張金榮
被告
張宋秀英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年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2 月8 日上午9 點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桃園市○○路120 號簡易庭大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金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葉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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