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58號聲 請 人 台灣瀧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米本勝行 訴訟代理人 許竹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8 月3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224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0 年4 月15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22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 年8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王素玲 附表: ┌──────────────────────────────────────────────────┐ │股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台灣瀧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八九NX 0000000│ │1 │112 │ │ │1 │ │九─00000000 │ │ │ │ │ ├─┼───────────────┼──────────────┼────┼───┼────┼───┤ │00│台灣瀧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八九NX 0000000│ │1 │106 │ │ │2 │ │二─0000000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