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43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0 日

  • 原告
    李和評即福泰機械鑿井工程處李和評即同懋電機鑿井工程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4356號債 權 人 李和評即福泰機械鑿井工程處 債 權 人 李和評即同懋電機鑿井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傑義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補正(一)表明本件欲聲請支付命令之債權人及其商號業主,並請補正簽章(二)表明債務人應給付予各債權人之金額及各自之原因事實(三)補繳聲請費新臺幣500 元(四)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經本院民國101 年5 月31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1 年6 月6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