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司票字第6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林正宗
- 原告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收受、光翔園藝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 年度司票字第6287號聲 請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宗 光翔園藝有限公司、黃財貴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光翔園藝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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