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8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官張金柱
- 法定代理人林冠璋
- 原告林政輝
- 被告綠天下再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81號原 告 林政輝 訴訟代理人 文聞律師 許玉娟律師 被 告 綠天下再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5 月6 日日上午10點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庭(桃園市○○路000 號簡易庭大樓)。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金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葉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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