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5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55號
- 上訴人
- 融陞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美慧
- 被上訴人
- 巨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淑卿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民國101 年度訴字第355 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86,19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17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