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5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58號
- 原告
- 許勝雲
- 被告
- 博智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文豪
上列原告與被告博智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3,0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650,000 元(即公司與股東間關係,僅有股東出資予公司,依其權利內涵係屬財產權之性質,然因出資之款項現價值為何,難以認定,故其訴訟標的價額無從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如上),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335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3,000 元,尚不足新台幣14,3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