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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
    高明德

  • 當事人
    陳玉照陳玉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81號聲 請 人 陳玉照 代 理 人 陳玉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7 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慶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慶生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100 年度司催字第77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民國100 年度司催字第771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4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明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陳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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