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6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360號
- 聲請人
- 旺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書緯
- 訴訟代理人
- 吳適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1 年8 月14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票據,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148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
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為此
聲請宣告該表所載票據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票據,業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48 號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7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克聖
法 官 袁雪華
法 官 劉佩宜
以上正本是按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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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3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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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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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陳聯珠 │ │101年1月16日 │ 未載 │4,540,000元 │二七二四八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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